重庆公积金再出新政,宽松史无前例
8月11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七项举措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租购并举助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
具体内容如下
我认为本次政策调整力度极大,尤其是最后三条。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第五条,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我市工作、创业、生活的新市民、青年人,在渝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这意味着在我市工作、创业、生活的新市民、青年人能够和我市本地缴存职工一样,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提供异地缴存证明或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获取“亮码可办”电子码申请办理。说白点,外地公积金可用了。
第六条,优化住房公积金置换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缴存人家庭,仅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我市仅有一套住房,可申请将该套住房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这意味着,商转公政策大大放宽了。 原来很多购房人想把商业贷款转成公积金,但满足不了“首房首贷”的要求。本次政策优化后,在坚持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基础上,适当放宽了住房公积金置换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已出售的住房及其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不作为住房套数认定依据。也就是说只需要“首房”,可以不是“首贷”了。
第七条,统一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缴存人家庭在我市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须核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和拟购住房所在区县(自治县)住房套数。
该政策对全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认房套数标准进行了统一,有利于解决跨区域工作生活职工的职住平衡问题,只核查拟购房本区的住房套数,不管其他区域住房套数,只需要满足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不得超过两次(含),这大大扩大了可贷款人群范围。
可以说,本次公积金政策调整力度极大,宽松史无前例!不仅新购房的人可以受益,很多存量房业主也可以实现转贷而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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